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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腾安在线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商户”或“甲方”)、青岛腾安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本协议中协议三方合称协议方,乙方及丙方合称“腾安在线”。

 

一、协议内容及生效:

 

(一)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腾安在线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商户在使用腾安在线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腾安在线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腾安在线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予商户。如商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商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商户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经过腾安在线审核通过并向商户发出服务开通通知时,本协议即在商户和腾安在线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定义:

 

“www.tenwl.com(腾安在线)”:指由腾安在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www.tenwl.com(或依腾安在线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或微信公众号“腾安在线物流平台logistics”)。文件中出现的腾安在线即是www.tenwl.com和微信公众号“腾安在线物流平台logistics-56”。

 

“腾安在线网上交易平台”:指www.tenwl.com(腾安在线)上供用户发布或查询商品信息,进行信息交流,达成交易意向及向用户提供其他与交易有关的辅助信息服务的空间。

 

“商户及商户注册”:商户必须是符合腾安在线《入驻条件》规定的的法律实体(如为续签商户,则仍遵照原腾安在线《入驻条件》执行,但续签商户后期新增品牌参照腾安在线《入驻条件》执行),如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之声明与保证的组织不当注册为腾安在线商户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腾安在线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一经发现,腾安在线有权立即注销该商户腾安在线服务账户,并追究其使用腾安在线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商户注册是指商户登陆腾安在线(www.tenwl.com),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且在线阅读并确认接受或书面签署本协议以最终激活其腾安在线服务账户的过程。

 

“腾安在线服务账户”:即商户完成商户注册流程而获得的其将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与自设的账户密码共同使用的用户名,又称“腾安在线用户名”。商户应妥善保管其腾安在线服务账户及密码信息,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腾安在线服务账户;

 

“服务”:是指由乙方和/或丙方在腾安在线网上交易平台向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网络信息服务:指腾安在线提供的商户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利用腾安在线网上交易平台查询商品信息、发布商品信息、作为卖方与其它用户订立商品买卖合同、评价其它用户的信用、参加腾安在线有关活动以及其他由腾安在线同意提供的信息服务;

 

2.二级域名服务:指腾安在线提供的商户根据《腾安在线店铺命名规范》可使用的腾安在线域名下二级域名的服务,该服务必须遵照腾安在线颁布的有关二级域名的相关规则并经腾安在线审核通过方能开通使用。二级域名的所有权归腾安在线,腾安在线有权根据第三方的投诉或腾安在线自用原因收回二级域名,并允许商户更换二级域名。

 

3.积分推广服务:指由腾安在线向商户提供的通过腾安在线网上交易平台实施的商业推广服务,具体规定见本协议第十二条。

 

4.店铺专用BBS服务:指由腾安在线向商户提供的专用BBS空间,供商户发布与自销商品有关的信息,并收集腾安在线其他用户对其商品及服务的反馈。

 

5.其他服务:具体服务项目以协议方在本协议附件二腾安在线《服务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确定。腾安在线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腾安在线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腾安在线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腾安在线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商户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商户在此同意腾安在线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支付宝服务”: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公司”)向商户提供的“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商户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的中介服 务,并且根据相关要求支付服务费用。

 

“支付宝账户”:商户使用支付宝服务时由支付宝公司为商户提供的一个唯一的编号,由商户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商户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腾安在线服务条款”:由协议方另行签署的确认与本协议服务有关的各项个性化规定的契约文件。如腾安在线服务条款内容与本协议内容存在冲突,以腾安在线服务条款内容为准。

 

三、证明文件提交:

 

(一)证明文件提交:商户欲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必须根据腾安在线《入驻条件》的要求向腾安在线或腾安在线指定合作方提交其在申请服务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二)证明文件变更的通知:协议期内,上述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商户都应及时通知腾安在线,如上述证明文件变更后导致商户不再符合腾安在线《入驻条件》或具备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出现时,腾安在线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

 

(三)腾安在线将对商户的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并有权在腾安在线《入驻条件》的基础上,要求商户提供更多证明文件,商户需按腾安在线要求提供。如商户不能提供,则腾安在线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

 

(四)责任条款:商户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商户保证其向腾安在线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商户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腾安在线(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商户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四、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服务的商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腾安在线《入驻条件》的具体要求;

 

(二)确认接受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注册成为腾安在线用户并开通支付宝账户或者电汇对公账户。

 

(三)提交了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获得腾安在线认可;

 

五、商户的声明与保证

 

(一)其符合腾安在线《入驻条件》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向腾安在线提供真实、合法、准 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腾安在线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

(二)其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腾安在线的规则和流程。

 

(三)其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腾安在线相关服务。

 

(四)其发布于腾安在线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腾安在线规则。

(五)其对其发布于腾安在线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

 

(六)其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 等售后服务。

 

(七)其在腾安在线出售商品,有义务按照买家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为买家开具适格发票,相关税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商户自行承担。

 

(八)其明示只接受“支付宝服务”或对公账号提供的支付方式作为其通过腾安在线达成交易的支付工具。

 

(九)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十)其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腾安在线的相关规则、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商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其同意不对腾安在线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腾安在线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腾安在线网站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

 

(十二)其承诺对其店铺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店铺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腾安在线规则的信息予以立即删除。

 

(十三)其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腾安在线上传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腾安在线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其将承担相应责任并使腾安在线免责。

 

(十五)其任何在线接受本协议的行为并不当然导致本协议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是附条件生效协议,即必须经过腾安在线对其提交的全部资料审核通过且满足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后方可生效。同时,其认可腾安在线有权独立的对其入驻资料、品牌经营权限开通申请进行评估、判断。审核结果以腾安在线评估、判断为准,其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十六)其承诺不在发布的商品中使用任何未获授权品牌的关键字。

 

(十七)其承诺接受腾安在线对其出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不定期检查,其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腾安在线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作出判断并根据本协议以及腾安在线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商户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十八)其承诺接受腾安在线基于商品品质控制需求对其在售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检,检测报告由专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其承诺对腾安在线选择的第三方质检机构作出的检测结果不持有异议。对于经检测证明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检测费用由商户承担。

 

六、消费者保障

 

消费者保障,只指商户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腾安在线网站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通过腾安在线(www.tenwl.com)发布除二手、闲置外的商品(以下简称“全新商品”)信息并利用服务向买家出售全新商品时,应履行“商品如实描述”、“商品7天无理由退换货”、“正品保障”义务。将在腾安在线网站不时公示新增的消费者保障义务或对原消费者保障义务内容进行修订。如您对新增或修订的消费者保障义务持有异议,您应当终止本协议,如继续使用腾安在线服务,则意味着接受腾安在线的新增或修订内容。

 

(一)消费者保障内容

 

在商户通过腾安在线网站(www.tenwl.com)发布商品信息以及与买家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商户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如实描述”义务,指对上传于腾安在线网站的商品信息进行如实描述,并对描述的商品信息负有举证责任。有效的“如实描述”应涵盖以下内容:

 

(1)商户在发布商品时选择及填写的所有与商品本身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描述、商品图片,买家均可在该商品的详情页面上进行直接查看;

 

(2)商户与买家在交易过程中利用腾安在线展示的进行沟通时,商户就商品本身信息、邮费、发货情况、交易附带物件向买家描述的内容也属于“商品描述信息”范围。商品功效信息及商品货源渠道信息描述则不属于“商品描述信息”范围;

 

(3)商户有义务对商品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及瑕疵承担责任,除非商户已事先进行了质量问题及瑕疵的描述;

 

(4)如商户在类目下发布商品,应当使用实物拍摄图片,即商户针对该件商品本身实际拍摄的图片,不包括杂志图片、官方网站图片及宣传图片。如商户违反本条款之约定,则视为商户违反了商品如实描述义务;

 

2.“7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指购买商户出售的商品,在签收货物后7天内,如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商户承诺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提供退换货服务。如买家与商户就退换货事宜协商未果,买家向腾安在线发起针对商户的维权,并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时,如腾安在线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商户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对买家进行相应的赔付(本条款不适用大宗商品交易和服务类项目)。

 

(1)商户同意依据腾安在线在网站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腾安在线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规范)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2)商户同意一旦买家在收到货物后7天内向商户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申请,商户应积极配合,与买家主动协商,以其双方自愿友好达成退货退款协议。针对包邮商品的换货申请,商户同意承担再次发货之运费。前述买家签收货物的时间以物流签收单上确定的时间为准,如物流签收单上有准确签收时间的,则该签收时间后满168小时为7天;如物流签收单上的签收时间仅为日期的,则以该日期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

 

(3)商户同意一旦买家在收到货物后提出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为退货原因的退款申请,或在交易成功后14天内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商户应积极配合,并根据腾安在线的要求在指定期间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根据商品类目不同,商户应根据腾安在线通知的要求提交不同的证据材料,且腾安在线有权根据维权处理情况要求商户进一步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4)商户同意腾安在线在处理买家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或相关退货申请时,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商户和买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并依据该材料作出判断。如因商户和买家提交的证据材料导致腾安在线判断错误造成损害,腾安在线不承担任何责任,商户同意自行向受益人索赔;

 

(5)如商户未能在指定期间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相关证据材料明显无效,腾安在线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商户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买家已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此等情形下,腾安在线有权自商户账户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款项先行赔付给买家。

 

3.“遵守承诺”义务:指商户应当严格遵守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买家作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本协议、腾安在线相关规则、腾安在线服务协议以及网络店铺、商品详情页面、腾安在线展示的沟通工具等方式向买家作出的承诺。

 

4.“正品保障”义务:指当买家使购买商户在腾安在线网站出售的商品,在收到货物后,如买家认为该商品为假冒(包括盗版)商品货或非原厂正品、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假冒材质成份商品(其中假冒商品、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假冒材质成份商品的定义以腾安在线规则规定为准)且买家与商户协商未果的前提下,买家在腾安在线指定期间内发起针对商户的维权,申请消费者保障赔付时,如腾安在线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商户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退回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买家实际支付商品价款的四倍,并承担维权所涉商品所有物流费用。部分特殊类目商品(如食品)的赔付办法,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付标准高于本协议的,商户同意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二)消费者保障责任及处理

 

1.先行赔付:指商户与腾安在线网络平台交易中的买家(以下简称“买家”)通过腾安支付宝账号或者对公账户服务进行交易后,如因商户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承诺义务而导致买家权益受损的情况下,腾安在线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规则判定商户是否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腾安在线相关规则以及《腾安在线服务协议》的规定履行赔付义务。如是,则腾安在线有权自商户的账户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保证金款项,或使用腾安在线消费者保障基金赔付给买家。

 

2.商户明确了解并同意商户是消费者保障的责任主体。当发生本协议前述商户应当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情形时,商户应保证买家的消费者权益。对于买家因前述问题提出的要求,商户应积极处理。

 

3.商户同意当腾安在线受理买家提出的消费者保障维权和赔付申请时,商户应积极配合,在腾安在线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与买家交易的商品不存在买家提出的问题或

 

符合双方的约定,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如腾安在线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商户和/或买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后,以其独立判断商户未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消费者保障内容的,则腾安在线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其它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因此遭受权益损失的买家进行先行赔付。

 

4.商户同意当腾安在线使用保证金向买家进行先行赔付时,或腾安在线基于商户不可撤销地委托申请,使用自有资金(包括腾安在线消费者保障基金)代商户向买家进行赔付时,即视为商户违规,腾安在线有权给予商户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将腾安在线的商户清退出腾安在线,商户因为违规行为根据腾安在线规则规定向腾安在线支付的违约金将优先弥补腾安在线使用自有资金(包括腾安在线消费者保障基金)的损失。

 

(三)有限责任

 

商户了解并同意,腾安在线及其关联公司并非司法机构,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商户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别,腾安在线及其关联公司对交易纠纷的调处完全是基于商户的委托,腾安在线及其关联公司无法保证交易纠纷处理结果符合商户的期望,也不对交易纠纷调处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承担任何责任。商户应保证其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其或买家提供的信息、数据不实的风险和责任。如商户因此遭受损失,商户同意自行向受益人索赔。

 

七、腾安在线的权利和义务:

 

(一)腾安在线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腾安在线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

 

技术,使商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腾安在线有权根据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商户对自己店铺经营范围的描述自行决定(调整)允许商户发布商品的腾安在线商品类目种类和数量,商户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二)对商户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腾安在线应及时作出回复;

 

(三)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腾安在线没有义务对所有商户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①第三方通知腾安在线,认为某个具体商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②商户或第三方向腾安在线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③腾安在线发现某个具体商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腾安在线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腾安在线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对商户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对该商户提供服务,涉及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违反合同约定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腾安在线有权对商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

 

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商户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或对商户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等处理;

 

(五)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商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腾安在线有足够事实依

 

据可以认定商户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腾安在线有权在腾安在线网站公布商户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六)对于商户在腾安在线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腾安在线有权在不通知商户的前提下

 

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以炒作信用、销量为目的的信息;腾安在线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腾安在线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腾安在线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腾安在线有理由相信属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腾安在线和/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七)商户在此授予腾安在线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腾安在线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商户公示于其腾安在线网络店铺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八)腾安在线会在商户的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腾安在线cookies。腾安在线允许那些在腾安在线网页上发布广告的公司到商户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cookies。在商户登录时获取数据,腾安在线使用cookies可为商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如果拒绝cookies,商户将不能使用服务。

 

(九)腾安在线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种情况将会提前30天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商户。商户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

 

八、费用规定:

 

商户同意,就其使用的服务向腾安在线(或腾安在线的关联公司)支付以下服务费用:(具体以腾安在线《服务条款》约定为准)

 

1.技术服务费(包含年费及实时划扣部分)

 

2.积分推广活动服务费

 

3.其他商业推广或技术服务费用

 

技术服务费年费及实时划扣部分服务费费率规定:

 

1.技术服务费由年费、实时划扣部分两部分组成;

 

2.技术服务费年费分为2000元/年和5000元/年两档,技术服务费年费具体金额以商户其所经营的类目根据腾安在线《入驻条件》规定确定,商户须一次性缴纳;

 

3.实时划扣部分以商品成交金额为基数根据腾安在线服务协议,约定的费率计算技术服务费并实时划扣;

 

4.为鼓励商户提高服务质量和交易额水平,腾安在线将对技术服务费年费附条件向商户返还,具体返还条件及标准详见《腾安在线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

 

九、商户付费条款: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技术服务费:除非协议方另有书面协议,技术服务费年费应由商户在服务开通之前对公账户支付到tenwl.com规定的账户。

 

2.积分推广服务费用:见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规定。

 

3.其他费用支付方式见腾安在线《服务条款》或协议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

 

十、服务的开通:

 

(一)服务将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开通:

 

1.商户签署本协议(书面签署或在线点击接受);

 

2.商户在线填写信息并最终与腾安在线通过在线点击(或书面)的方式签订腾安在线《服务条款》;

 

3.符合腾安在线《入驻条件》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技术服务费年费已经被成功冻结或划扣;

 

5.本协议第十条规定的商户保证金已被成功冻结;

 

6.腾安在线审核通过并发出服务开通通知。

 

(二)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腾安在线将按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提前一天通知商户服务开通日。

 

(三)如商户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或腾安在线因任何原因向商户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则腾安在线有权不予开通服务,本协议不生效。

 

十一、保证金:

 

商户同意按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腾安在线规定缴存一定金额(具体保证金金额根据本年度腾安在线《入驻条件》)的商户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该保证金应缴存于腾安在线,且冻结于商户账户内)。

 

(一)保证金的额度:

 

各商户的具体应缴保证金数额根据腾安在线《入驻条件》,按照各商户的具体情况确定。腾安在线有权根据商户之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商户调整保证金金额,如商户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15)日内向其账户补足保证金,则腾安在线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二)保证金及其管理:

 

1.保证金:

 

腾安在线在商户签署(书面签署或在线点击接受)本协议,并经审查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后,腾安在线可冻结其账户内相应的金额作为保证金。

 

2.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除保证金的冻结外,腾安在线还有权按以下方式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 1)如服务期内商户未有根据本协议、腾安在线相关规则腾安在线规定应当使用保证金向腾安在线和/或消费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且至停止使用服务后三(3)个月内,商户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则腾安在线将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保证金的冻结,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腾安在线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处置保证金:

 

A.在腾安在线网站进行的交易中,如商户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致买家受损时,商户同意腾安在线有完全的权利根据腾安在线的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付。

 

B.如商户违反腾安在线规则,且根据规则规定应当向腾安在线和/或消费者支付违约金,商户同意腾安在线根据规则直接划扣商户保证金。

 

C.在符合适用于腾安在线平台的相关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则及本协议规定腾安在线的情况下,如商户未按照规则或本协议腾安在线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向买家履行相关义务,则腾安在线有权依其独立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向买家退款或支付违约金(补偿金)。

 

D.如商户违反本协议和/或腾安在线任何规则腾安在线给腾安在线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或根据腾安在线相关规则规定,应向腾安在线支付违约罚金(罚金)或商户对腾安在线存在逾期未付款项(包括但限于对腾安在线有逾期未付费用,无论是否基于本协议),则腾安在线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腾安在线损失的金额或违约罚金(罚金)或逾期未付款项,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腾安在线可继续向商户追偿。在损失金额不明确之前,腾安在线有权无限期要求继续冻结该保证金,直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

 

E.如商户违反其与腾安在线任何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关联公司”)之间的协议约定,且给前述主体造成经济损失的,商户不可撤销地授权腾安在线可以基于关联公司的要求将相应的保证金金额全部或部分予以冻结或直接划扣至关联公司的账户。腾安在线和关联公司无需为此提前通知商户或承担任何责任。

 

F.商户同意本条款所述保证金可以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商户应承担的消费者保障责任之用途和程序使用。

 

G.商户保证金因前述原因被扣除或部分扣除,导致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腾安在线有权通知商户在15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腾安在线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

 

3.腾安在线如使用保证金对第三方进行任何赔付或根据本协议、腾安在线相关规则腾安在线扣除保证金向腾安在线和/或消费者支付违约金,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站内信、传真等)通知商户。在向商户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应说明扣除原因及扣除金额。

 

4.如商户违反本协议、腾安在线相关规则腾安在线导致腾安在线使用“腾安在线消费者保障基金”向消费者赔偿或补偿的,则商户根据腾安在线相关规则向腾安在线支付的违约金应当优先弥补腾安在线使用“腾安在线消费者保障基金”的损失。

 

5.如保证金不足赔付时,商户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故导致腾安在线向买家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款项,或腾安在线因上述D、项列明的原因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腾安在线有权:

 

1)要求商户偿付腾安在线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2)要求商户账户下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腾安在线,以补偿腾安在线所遭受的损失;如腾安在线的损失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无法弥补,则腾安在线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腾安在线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商户追偿的权利。

 

十二、积分推广服务:

 

(一)商户同意使用腾安在线提供的积分推广服务,按本条之规定向腾安在线缴付积分推广活动费用。积分推广活动内容:

 

商户同意按其通过腾安在线达成并履行的每笔交易的交易额为计费基数,按一定比例(见腾安在线《服务条款》,且商户可通过登陆腾安在线网站的方式自行提高此比例。)向腾安在线指定的账户支付积分推广活动费用,交易额以技术系统记录的商户交易额为准。腾安在线应向腾安在线网络平台交易中的买家(下称“买家”)给付相应的积分,买家应按适用于腾安在线平台的《积分活动规则》(下称“积分规则”)使用该积分,如买家按积分规则在随后的交易(下称“新交易”)中实际使用该积分,则腾安在线将会按买家的交易记录,向新交易中的卖家的账户支付该积分对应的积分推广活动费用。

 

1.如买家未能按积分规则使用该积分,则该积分将失效,腾安在线无需向商户退返任何活动费用。

 

2.积分推广活动费用的划扣按腾安在线通过技术系统发出的支付指令自动完成。如发生退货情况且证明属实,腾安在线同意向商户退还相应的积分推广活动费用,但仅限于因退货发生的腾安在线线上退款且线上退款已完成。商户就退货线下退款的,则无论商家提供何种证据证明退货及退货相关的退款确实发生的,腾安在线均不支持退还相应的积分推广活动费用。

 

3.商户应在本协议签署后次年的5月30日前(如本协议在次年5月30日前终止,则以终止日期为准),按其上年度作为前述新交易中的卖家收到的积分对应的积分推广活动费用向腾安在线开具发票,逾期不能给腾安在线开具上年度的积分发票(根据腾安在线《服务协议》),商户同意腾安在线有权从商户保证金中划扣相当于上年度积分发票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以弥补腾安在线未收到发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商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则腾安在线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向卖家提供全部服务。腾安在线将在商户通过线上系统确认当期开票信息后,向商户提供商户所选择的具体自然月发生的积分推广活动费用发票,具体发票金额按腾安在线的记录为准。

 

 十三、协议的终止:

 

(一)自然终止:本协议到期终止或商户在线接受的《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 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二)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如商户通过在线申请终止本协议,则系统会立即使商户的店铺进入“监管”状态,十五天(15)后店铺正式进入退出流程,商户在退出流程后三十天(30)天内可以且尽可以处理交易纠纷以及与腾安在线之间的账务、发票结算事宜。

 

(三)腾安在线单方解除权:

 

如商户违反腾安在线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腾安在线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商户进行处罚。如商户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版权)的商品、外贸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外单、原单、尾单、剪标等各类商品),二手商品,或第三方多次投诉其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则腾安在线除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外,还有权自商户账户全额划扣其所有保证金,作为商户的违约金。

 

(四)商户在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未以腾安在线服务账户及密码登录腾安在线的,腾安在线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如非因腾安在线的原因,商户未能按本协议及附件之规定,按期全额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和/或活动费用,且在腾安在线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腾安在线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六)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七)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协议终止后,腾安在线没有义务为商户保留腾安在线服务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商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商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商户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3.协议终止后,腾安在线有权保留该商户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商户在协议终止前在腾安在线网络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腾安在线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4.协议终止之前,1)商户已经上传至腾安在线网站的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协议的,腾安在线有权在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商品的相关信息;2)商户已经与另一用户就某商品信息达成交易协议的,腾安在线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腾安在线有权在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的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5.因为上述各项原因导致腾安在线终止本服务协议,商户店铺在腾安在线作出终止本服务协议时立即进入退出流程,商户在进入退出流程三十天(30)内可以且尽可以处理交易纠纷以及与腾安在线之间的账务、发票结算事宜。

 

(八)如在协议期内,非因商户违约或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则商户有权凭腾安在线就本协议开具的发票原件(如已开具)及退款申请要求腾安在线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如有的话)至商户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情况下协议发生终止,未履行服务费用均不予退还。除本协议特别规定外,积分推广活动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回。

 

(九)本服务协议终止后,商户同意腾安在线有权将商户的账户余额冻结30天,用于解决服务协议终止后的消费者维权赔付。

 

十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符合本协议第一条(三)款约定的条件时即告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以本协议附件腾安在线《服务条款》约定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五、有效通知:

 

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客服提供的地址邮寄的形式提交给腾安在线。

 

腾安在线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商户在腾安在线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以邮件发出为准。

 

十六、保密条款:

 

(一)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

 

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保密期将另行持续三年。

 

(二)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七、反不正当谋利

 

商家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向腾安在线、腾安在线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谋取利益。如有违反,无论商家是否实际获得利益,腾安在线均有权根据腾安在线规则立即终止向商家名下部分或所有腾安在线店铺提供服务,同时腾安在线有权划扣商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具体处罚措施以腾安在线规则规定为准。

 

十八、腾安在线的法律地位

 

腾安在线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腾安在线成为商户在腾安在线网站上与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腾安在线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商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商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腾安在线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均由商户自行负责支付。

 

十九、有限责任:

 

(一)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腾安在线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腾安在线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二)使用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商户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每一个商户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三)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腾安在线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二十、违约责任:

 

(一)商户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商户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腾安在线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商户同意腾安在线不对任何商户张贴的资料,包括诽谤性的、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商户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腾安在线网络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支付宝服务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腾安在线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腾安在线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划扣,还可就违约行为向商户追偿。

 

(三)除本协议及腾安在线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二十一、争议解决及其他:

 

(一)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二)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三)腾安在线于商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商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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